男女交往给女方的钱能要回吗

法律分析:
(1)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红包、日常小额转账,这种属于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交付,赠与生效,赠与人不能再要回这些钱,因为这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表达爱意的自愿行为。
(2)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例如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在特殊情况下的利益。
(3)若转账时明确为借款,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出借人可依据法律要求女方返还借款,这是基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提醒:恋爱期间涉及金钱往来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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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给女方的钱是恋爱期间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红包、日常小额转账,无需尝试要回,因为这类赠与交付后不能要回。
(二)若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下,可要求女方返还。
(三)如果转账时明确为借款,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可要求女方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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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恋爱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红包、日常小额转账,属于赠与行为,钱给出去就不能要回。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若双方没办结婚登记、办了但没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要求返还。

3.转账时明确是借款,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可要求女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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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女交往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取决于款项性质。一般性赠与不能要回,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可要求返还,明确为借款的转账也可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红包、日常小额转账等,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交付方不能再要回。而对于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交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另外,若转账时明确表明是借款,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交付方同样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借款。若在男女交往金钱往来方面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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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交往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一般性赠与,像节日红包、日常小额转账,交付后不能要回,因其属于赠与行为。而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下,可要求返还。若转账时明确为借款,且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也可要求女方返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一般性赠与,在赠与前要谨慎考虑,避免冲动。
2.涉及大额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应提前明确双方意愿,并保留相关证据。
3.若为借款,务必签订借条,留存聊天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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